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27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271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林敬模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夏曼莉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請求金額。中華民國101年5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27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271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林敬模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夏曼莉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請求金額。中華民國101年5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