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4044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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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404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4年度司促字第404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對人即債務人 邱銘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萬肆仟叁佰叁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按月計付新臺幣陸佰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