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6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676號原告 謝明伸 訴訟代理人 陳奕融 律師( 法扶 律師)被告 鄭志鴻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易字第1897號重利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劉麗瑛
法官廖弼妍法官蔡宗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瑜甄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