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智易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智易字第5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澄樟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02年度偵字第2103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3年7月28日下午2時15分於本院第1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溫祖明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珮芳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