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65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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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審訴字第6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訴字第65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柏璋
弄6號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
書記官許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