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3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給付輔助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383號原告知識經濟國際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小康 訴訟代理人 簡正芳 被告上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泳晴 訴訟代理人 林梅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輔助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匡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
書記官巫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