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196號上訴人承源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玉秀 被上訴人 黃志成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 律師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2年9月24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8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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