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4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45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毒偵字第4626號),業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撤銷本院於96年10月29日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8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王琁不得抗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11月8日
書記官黃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