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字第8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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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8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寶帝(原名周哲寶)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周寶帝(原名周哲寶)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月28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蔡書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28日
書記官鄭筑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