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45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奇犯 如附表所示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陸月。
理由
一、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受刑人林奇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詐欺等案件,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罪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法官審酌受刑人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分別為販賣及施用毒品,此部分已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3月,與業經定刑5年之詐欺罪罪質不同,另考量受刑人之犯罪期間介於109年年底至111年7月,期間不短,犯罪情節不輕等一切情狀,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及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梁義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書記官施惠卿==========強制換頁==========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5月(2罪)有期徒刑1年6月(2罪)犯罪日期109年12月26日(聲請書誤載為29至31日)均109年12月29日(聲請書誤載為29至30日)①109年12月25日至109年12月26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12月25日至110年1月8日)②109年12月25日至109年12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8769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8769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876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53號等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53號等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53號等判決日期111年9月15日111年9月15日111年9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1年度台上字第5562號等111年度台上字第5562號等111年度台上字第5562號等判決確定日期112年2月9日112年2月9日112年2月9日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22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22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220號編號1至5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6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強制換頁==========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6罪,聲請書均誤載為1年2月)有期徒刑1年4月(8罪)有期徒刑15年2月犯罪日期①109年12月31日②109年12月31日③109年12月29日④109年12月26日至109年12月28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12月26日)⑤109年12月28日至109年12月30日⑥109年12月29日至109年12月30日①109年12月29日至109年12月31日②109年12月29日至109年12月31日③109年12月28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12月28日至110年1月8日)④109年12月29日⑤109年12月28日至109年12月31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12月28日至109年12月30日)⑥109年12月28日⑦109年12月29日⑧109年12月30日110年1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8769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8769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43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53號等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53號等111年度上訴字第1662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15日111年9月15日112年1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1年度台上字第5562號等111年度台上字第5562號等112年度台上字第1830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2月9日112年2月9日112年5月11日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22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220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6757號編號1至5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6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①編號6、7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66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4月。②編號8、9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0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③編號6至9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88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3月。==========強制換頁==========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11年3月3日111年7月22日111年7月24日凌晨0時32分許採尿送驗前回溯96小時內某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438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518、1643號(聲請書漏載111年度毒偵字第1643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518、1643號(聲請書漏載111年度毒偵字第164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1662號111年度訴字第1103號111年度訴字第1103號判決日期112年1月18日112年4月19日(聲請書誤載為112年4月14日)112年4月19日(聲請書誤載為112年4月14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台上字第1830號111年度訴字第1103號111年度訴字第1103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5月11日112年5月23日112年5月23日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6757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734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734號①編號6、7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66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4月②編號8、9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0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③編號6至9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88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