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0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03號聲請人銘鎖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春菊 代理人 林世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8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書記官吳育嫻┌─────────────────────────────────────┐│支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03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燦通企業股│第一商業銀│104年10月31│565,908元│TT0000000││││份有限公司│行幸福分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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