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29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29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299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吳鴻美 住臺北市○○路○○巷○弄○○號
送達代收人代收處設臺北市郵政12162號信箱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經濟部事務所或營業所、經濟部公務所或事務所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