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簡上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簡上字第19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王美婷法官劉桂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書記官鄧順生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簡上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簡上字第19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王美婷法官劉桂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書記官鄧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