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2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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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6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626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宗穎選任辯護人呂維凱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陵萍
法官簡伶潔法官黃麗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佑怡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