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1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64號原告 薛榮凱 被告 劉邦助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9年度易字第245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胡宜如
法官孫藝娜法官吳怡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珍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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