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756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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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75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聲請人甲○○
送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0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陳梅欽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劉曉玲~F0~T48┌──────────────────────────────────────────────────┐│股票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0五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B00二六六三─0││壹│壹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