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7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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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勞訴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差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勞訴字第75號上訴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聖忠 上訴人與 韓國秋 、 陶立民 、 沈輝屏 、 楊勝清 、 吳信憲 、 邱鄭阿菊 、 邱盈豪 、 邱盈璋 、 邱瓊瑤 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308,952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20,95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併為通知上訴人應補上訴理由狀。中華民國105年8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朱慧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2日
書記官李宗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