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1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08號原告 李映雪 被告 尤佳誠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68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宗濡
法官李松諺法官楊孟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書記官許丹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