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0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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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7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708號抗告人上崴金屬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秋華 相對人明正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廷穠 抗告人與相對人明正營造有限公司間因110年度訴字第708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5月2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施盈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書記官陳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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