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桃簡字第188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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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桃簡字第18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桃簡字第188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麗琴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速偵字第2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蔡麗琴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對被告辯解不採信之理由,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蔡麗琴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尊重他人財物及財產
秩序之重要性,任意竊取他人之財物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所為應予非難;復斟酌其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然本案竊得之物均已發還告訴人 楊秋華 ,犯罪所生之危害已降低;暨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造成損害程度,於偵查中陳述有服用精神藥物20餘年,在桃園療養院有住院證明(然並無提出相關資料佐證)之生活狀態,於警詢中自述大專畢業之教育程度、已退休、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不予沒收:按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定有明文。經查,本案被告竊得之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所示之物,均已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有贓物領據1紙存卷可憑,依上開說明,不予諭知沒收。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呂象吾、林宣慧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林述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徐家茜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速偵字第27號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書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速偵字第27號被告蔡麗琴女55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0號6樓之1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蔡麗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2年12月27日上午8時48分許,在址設桃園市○○區○○路000號1樓之全聯桃園大有店賣場內,趁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陳列於店內開放架上附表所示之物,得手後置放於隨身背包內未結帳即欲離去。嗣該店安管人員楊秋華發覺有異向前確認發現遭竊物品並報警處理,始知上情。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詢據被告固坦承有於上開時、地拿取附表所示之物,惟矢口否認有何竊盜之犯行,辯稱:我服用精神科的藥物已經20幾年了,當時意識不清醒,我不是故意的等語。經查:被告於上開時、地,拿取附表所示之物,未結帳即欲離去等節,業據告訴人楊秋華於警詢時證述明確,並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領據、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翻拍照片及現場照片等在卷可稽,堪認上開事實為真實。而被告雖以上揭情詞置辯,然觀諸現場監視器畫面光碟檔案及截圖翻拍照片,被告之步態、檢視及伸手拿取附表所示之物後,將之藏放於手提袋內之舉止,均與常人無異,且被告將藏有竊取之物之手提袋,透過防盜門下方之洞口推出門口,再步行通過門口拿取放置在地上之上開手提袋乙節,益徵被告意識清醒,知悉要避開防盜門才能成功竊取附表所示之物,是被告上開所辯,應係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其犯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至被告所竊得之附表所示之物,已實際合法被害人之事實,有贓物領據在卷可憑,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爰不予聲請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檢察官呂象吾檢察官林宣慧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書記官連羽勳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單位金額(新臺幣)1日本山藥塊1包95元2玉米筍1盒36元3中華雞蛋豆腐2盒76元4愛麵族鍋燒麵1包59元5愛麵族鍋燒麵-什錦海鮮風味2包56元總計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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