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2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206號聲請人台灣米其林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裘德瑞 (FREDERICCHOUQUET-STRINGER)代理人 郭碧華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3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9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施月燿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
書記官程翠璇┌─────────────────────────────────────────────────────┐│支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206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建成輪胎股份有限│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台灣米其林輪胎股份有│123,506元│AJ0000000│103年11月8日│││公司 林蕭素玉 │司延平分公司│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