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42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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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4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425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鄭添發上列受刑人因肇事逃逸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7年度執聲付字第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鄭添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添發前因肇事逃逸等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入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基隆分監執行中。茲因受刑人於民國107年2月23日經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07年2月23日法授矯字第10701548781號函暨所附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基隆分監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文件,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翁儀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桑子樑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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