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除字第134號聲請人 李秀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8年5月22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5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56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廖珮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書記官陳𥴡濤┌───────────────────────────────────────────────┐│附表:│├─┬───────────┬───┬────┬────────────────┬───┬───┤│編│發行公司│股數│股票金額│股票號碼│張數│備註││號│││││││├─┼───────────┼───┼────┼────────────────┼───┼───┤│1│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10,000│0九0─ND─0000000-0│1││├─┼───────────┼───┼────┼────────────────┼───┼───┤│2│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10,000│0九0─ND─0000000-0│1││├─┼───────────┼───┼────┼────────────────┼───┼───┤│3│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10,000│0九0─ND─0000000-0│1││├─┼───────────┼───┼────┼────────────────┼───┼───┤│4│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10,000│0九0─ND─0000000-0│1││├─┼───────────┼───┼────┼────────────────┼───┼───┤│5│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10,000│0九0─ND─0000000-0│1││├─┼───────────┼───┼────┼────────────────┼───┼───┤│6│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10,000│0九0─ND─0000000-0│1││├─┼───────────┼───┼────┼────────────────┼───┼───┤│7│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10,000│0九0─ND─0000000-0│1││├─┼───────────┼───┼────┼────────────────┼───┼───┤│8│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10,000│0九0─ND─0000000-0│1││├─┼───────────┼───┼────┼────────────────┼───┼───┤│9│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10,000│0九0─ND─0000000-0│1││├─┼───────────┼───┼────┼────────────────┼───┼───┤│10│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10,000│0九0─ND─0000000-0│1││├─┼───────────┼───┼────┼────────────────┼───┼───┤│11│年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10,000│0九0─ND─00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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