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20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20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207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友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楊忠儒 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7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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