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人 甲○○
相 對 人中連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45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上午09時3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林秀惠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黃征雄 、 張淵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余政昌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還已繳裁判費。
法官
准為退還。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七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玖
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秀惠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5 日
書 記 官 林秀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