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284號債權人鈦銡航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詩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新源罡貿易有限公司朱家輝李硯玲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務人(是否對朱家輝、李硯玲為請求),如是請求,請提出朱家輝、李硯玲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提出對朱家輝、李硯玲之釋明文件影本。
二、提出債務人新源罡貿易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表明明確之利息利算方式。
四、提出台端與債務人間契約影本。
五、表明請求金額計算依據及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2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