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9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9290號聲請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吳忠慶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本票原本,並查明利息利率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92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9290號聲請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吳忠慶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本票原本,並查明利息利率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