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自字第9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九四六號
自訴人丙○○○有限公司設台北市○○區○○路○○○號二樓代表人甲○○
萬建樺律師被告乙○○右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自字第9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九四六號
自訴人丙○○○有限公司設台北市○○區○○路○○○號二樓代表人甲○○
萬建樺律師被告乙○○右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