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6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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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易字第6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660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傅麗美選任辯護人謝杏奇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032號、104年度易字第983號,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麗玲
法官吳麗英法官劉元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秀珠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