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119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翁萬進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查被告因竊佔案件,經本院審理並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
8年8月19日下午4時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2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敬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靜雯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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