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8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865號原告金和穎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柏廷 律師????甲○○被告美富登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4年11月16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映如
法?官黃信滿法?官吳佳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11月16日
書記官馬文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