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779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779號

原告BardsleyCarlinMichael

被告 呂承泳

宇球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曹蕥蘭

被告 許偉沁

蕭怡蘭 即嘉謜工程行

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鄭俊民

被告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淵博

被告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邦傑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113年度訴字第139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昇蓉

法官陳映佐

法官江健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其任

中華民國1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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