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交訴字第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交訴字第4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
刑事第三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交訴字第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交訴字第4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
刑事第三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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