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救字第46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救字第4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救字第46號聲請人財團法人華榮醫院籌備處代表人 黃榮華 聲請人黃榮華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高雄市政府等間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本院109年度救字第46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孫國禎法官邱政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書記官黃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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