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24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二四七五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24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二四七五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