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10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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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11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105號原告 陳芳怡 被告 張竣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9月11日上午11時55分,在本院第2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振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
書記官楊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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