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6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6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694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進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1年度執聲付字第1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潘進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潘進中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受刑人經入監執行後,嗣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核被告現正執行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依法判決有罪並處徒刑之法院確為本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黃紀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
書記官張孝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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