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1年度板小字第1802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板小字第1802號

原告 莊明峰

被告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王詩瑋 律師

官翰音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買賣契約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施函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書記官吳昌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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