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60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60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6092號聲請人 張順欽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黃建華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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