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法字第2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法人捐助章程變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法字第258號聲請人 王志財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法人捐助章程變更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二、另請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提出民國109年5月24日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好耆老人長期照顧中心109年度第一次董監事會議紀錄之簽到單影本到院。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盈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
書記官楊思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