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64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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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6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46號聲請人 吳文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8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謝宜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
書記官陳俞瑄附表:113年度除字第64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5ND0035691-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