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7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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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簡上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行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79號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蘇炳璁
謝智翔 被上訴人 石炎松
石炎承
石怡潔 法定代理人 阮金英 被上訴人 石秀美
石孫春霞 石景任
石雅萍 石樵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雯娟
法官陳淑卿法官李杭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
書記官黃怡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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