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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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確認扺押債權存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八六號
原告甲○○被告丙○○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扺押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時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吳為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陳昱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