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上字第4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字第474號上訴人 梁周寶猜 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 律師被上訴人 梁東興 訴訟代理人 楊振芳 律師複代理人 梁鈞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終結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民事第七庭受命法官陳蘇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宜珊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上字第4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字第474號上訴人 梁周寶猜 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 律師被上訴人 梁東興 訴訟代理人 楊振芳 律師複代理人 梁鈞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終結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民事第七庭受命法官陳蘇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宜珊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