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2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2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訴字第203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科皓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被告具狀表示意見,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黃美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書記官胡家寧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