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附民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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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156號原告 春明孝 訴訟代理人 游鉦添 律師被告 吳建瑋
蔡人傑 連宏榮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年度訴字第60號強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雅君
法官陳俞婷法官黃筠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一農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