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199號
102年度易字第22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頂順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5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陳斐琪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惠雯中華民國102年6月5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199號
102年度易字第22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頂順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5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陳斐琪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惠雯中華民國10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