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0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06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聲請人與 劉建柏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於108年1月電信費繳款通知,門號0000000000之電信門號申請書及收取專案補貼款新臺幣17704元、專案補貼款-電信費新臺幣858元之契約依據。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3月5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