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附民字第12號原告 蘇長生 被告 陳婉茹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04年度簡字第2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2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廣昇
法官洪韻婷法官柯盛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3月24日
書記官林瑞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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