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9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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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7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020號
108年度訴字第79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俊良選任辯護人陳宏毅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萬益
法官陳航代法官蔡家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羿方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